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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12-29  |  浏览次数:0次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黑政发〔2011〕96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我省是农业大省,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0年实施黑龙江省农业良种化工程以来,我省农作物种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推广了一批高蛋白大豆、高油玉米、寒地水稻等突破性优良品种,在确保粮食供给安全、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增强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我省农作物种业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创新能力弱、种子企业竞争力不强、供种保障政策不健全、良种繁育基础设施薄弱、种子市场监管技术和手段落后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我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进程,影响了农业可持续发展速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精神,整合我省种业资源,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增强种业竞争力,加快良种培育推广,推动现代农作物种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自主创新、企业主体、产学研结合、扶优扶强、统筹兼顾、依法治种”的原则,以提升我省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为目标,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完善法规和相关制度,加快优质种业资源整合,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增加农作物种业投入,构建以市场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科技为支撑、监管为保障、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全面提升我省农作物种业发展水平,推动我省农作物种业转型升级。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培育一批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玉米、水稻等作物突破性优良品种;主要农作物新品种更新更换1次;良种对农业增产的科技贡献率由目前的40%提高到45%。到2020年,建成国内一流商业化的现代种业产业研发中心,整合2个至3个跨区域的商业化育种科研集团,培育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15个至20个,建设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的优势玉米、大豆、水稻种子生产基地290万亩,形成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和国际影响力大的“育繁推一体化”的大型现代农作物种业集团3个至5个,培育1个至2个上市种子企业,实现种业科技创新能力稳步提升、供种保障能力全面提高、企业竞争能力持续增强,健全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的种子管理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三)强化农作物种业科研先导地位。进一步明确分工,理顺“产学研、育繁推”关系,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品种创新体系,鼓励省内从事育种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以“整合疏导”的方式与省内大型种业公司建立技术创新联盟。组建省级现代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创新中心和种质抗逆、抗病虫评价中心,重点开展战略性、基础性、公益性、前瞻性、全局性、服务性研究,为种子企业提供科技支撑。引导和积极推进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逐步退出商业化育种,力争到2015年,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其开办的种子企业基本实现“事企脱钩”。 

    (四)加强种质资源创新和利用。依托省内科研教学单位,开展育种理论方法、分子生物技术、品种检测技术及种子生产加工包装技术等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性研究,加强常规农作物育种和无性繁殖材料选育。建立黑龙江省农作物种质资源库,重点开展对我省优良、特异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鉴定、评价、利用和保护,建立种质资源共享和转化平台,为企业商业化育种提供服务。 

    (五)提升种子企业研发能力。支持与扶持规模大、实力强、成长性好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建设商业化育种中心,带动社会资金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鼓励种子企业采取多种形式整合现有育种力量和资源,与国有科研机构实行战略性合作,充分利用公益性研究成果,走“育繁推一体化”的种子产业化发展之路。为有实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建立品种审定绿色通道。 

    (六)推动种子企业做大做强。严格市场准入,运用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支持和鼓励种子企业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和强强联合,优化资源配置。支持大型企业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农作物种业。推动种子企业改进产权和治理结构,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树立品牌意识,培育企业文化,增强控制力和执行力。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在粮食主产区和种子生产优势区,建设大型现代化种子加工中心20个以上,其中建成玉米、大豆、水稻种子精加工等现代化加工生产线100条以上,打造高质量种子加工制造和技术示范基地。 

    (七)加强农作物种业人才培养。加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农作物种业相关学科、重点实验室以及实习基地建设,加强相关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建立教学、科研与实践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加大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充分利用高等院校教学资源,加大农作物种业人才继续教育和培训力度。到2020年,培养一批高素质种业生产、营销、售后服务和管理人才,造就一支精干高效的种业科技创新队伍,集聚一批站在国内外种业科技前沿的科技人才。 

    (八)严格品种试验审定。改进和完善品种试验、品种审定、品种保护和品种退出制度,发挥品种试验、审定(登记)工作的引导和决选作用,确立品种改良方向,提高审定品种产量、抗逆水平和品质;规范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真实性检测、转基因农作物安全检测和跨区引种试验行为。统一鉴定标准,严格品种审定条件,强化品种推广风险评估能力,以试验展示基地为依托抓好主推品种和苗头品种试验、示范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建立不适宜种植品种退出的常态机制,实行审定品种有效期管理。 

    (九)提升种子生产基地制(繁)种能力。优化种子生产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积极组织开展种子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注重企业参与,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作业机械配套,重点建设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机械化玉米、大豆、水稻、小麦、马铃薯等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和海南南繁基地,全面提高种子生产能力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保障种子供应数量和质量安全。支持种子企业通过土地流转、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等方式建立相对集中、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和海南南繁基地。 

    (十)加强种子管理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的总体要求,健全种子管理机构,规范和统一种子管理机构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品种管理、良种推广、质量监测、市场执法、信息服务等职能。加强种子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开展种子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强化种子执法技术手段,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开展种子转基因检测、品种真实性和纯度生物分子学快速检测,补充完善种子执法和质量检测设备,落实执法车辆,建立一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和装备精良的种子管理队伍。上级种子管理机构要指导和监督下级种子管理机构认真履行职责。 

    (十一)强化种子生产经营和市场监管。完善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制度,实行专家审查、集体合议制度,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许可,依法纠正和查处骗取审批、违法审批等行为。加大对种子基地和购销环节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租借许可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生产经营、抢购套购、套牌侵权、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等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强化品种权执法,加强新品种保护和信息服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日常监管。全面推进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农业、公安、工商、质监等行政部门以及种子管理机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协作,形成执法合力,加强种子市场监管。 

    (十二)完善配套支持体系。根据作物种植区划、优势区域布局和生产实际,在10个生态类型区重点加强省级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中心、品种区域试验站、特性鉴定试验站、品种示范展示点和省级新品种试验审定dna指纹库建设,形成覆盖不同生态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品种试验网络,为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提供支撑。依托省级种子质量检测中心,加强省级农作物品种转基因检测中心、省级农作物品种真实性鉴定评价中心和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分中心、种子质量监督检测站建设,形成分工明确、各有侧重的省、市、县三级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体系,提高种子质量监控能力,满足农作物商品种子质量监控的需要。加强种业信息化建设,升级省级种业信息平台,建立完善市(地)、县级种业信息子平台,提升信息服务能力,逐步实现全省种业信息资源共享,为种子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推动种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十三)增进农作物种业的合作交流。广泛开展国际间种业培训、交流和合作,组织种业从业人员赴种业发达国家和地区进行学习考察、培训交流,为加快我省农作物种业改革创新步伐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优势种子企业开展种子进出口贸易,开拓国际国内市场。鼓励外资企业引进国际先进育种技术和优势种质资源。进一步规范外资在我省从事种质资源搜集、品种研发、种子生产、经营和贸易等行为,做好外资并购境内种子企业安全审查工作,防止其通过间接并购实现控股,或利用优良品种、先进技术取得实际控制权。 

    三、政策保障措施 

    (十四)制定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按照国务院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国发〔2011〕8号文件的要求,编制我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分作物、分区域、分阶段提出发展目标、方向和重点,明确今后10年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任务和措施。调整和优化农作物种业资源配置方式,在原资金渠道不变的前提下,统筹农作物种业财政和基建项目,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农作物种业,各级政府要做好资金拨付、配套安排、组织实施等工作。 

    (十五)深入实施省农业良种化工程。以“抓项目、优品种、建集团、扶基地、强管理、保供给”为重点,继续加大省农业良种化工程投入力度,提高农作物种业基础研究和建设投入比重,加强品种创新、品种试验和测试、种子检验检测、良种繁育推广、种业信息、种子管理装备等基础设备、设施建设。 

    (十六)逐步加大企业育种投入。按照“资格认证、定期复审、优进劣退”的原则,统筹科研资金向“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倾斜,企业在科研项目经费上可适当享受与省、市科研单位相近的待遇,择优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育种技术、装备、高端人才,并购优势科研单位或种子企业。鼓励“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建设商业化育种基地,改善品种试验和应用推广条件。建设(哈尔滨)中国现代种业发展基地,形成集基础研究、科技开发与应用、试验示范、培训推广、企业再生产等为一体的现代化良种产业园区,集中力量打造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种业集团,全面提升我省种业发展水平。 

    (十七)统筹资金完善投入保障制度。统筹国家种子工程、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农作物种业基础设施投入,加大对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的投入,重点加强基础育种理论、育种方法、种质资源的收集与整理、品种试验、测试和创新、种子检验与检测、品种展示示范、良种繁育推广及海南繁育与加代及鉴定等基础性设施建设,并保持投入的持续性,确保机构正常运转,加快基础性、公益性研发中心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大农作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投入,加强种质资源收集、保护、鉴定等基础性工作。支持种业科技人才培养、激励和引进。保障种子管理工作经费,要将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种子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十八)完善救灾备荒种子分级储备制度。在现有国家和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基础上,逐步建立省、市(地)、县(市、区)备荒救灾玉米、大豆、水稻、马铃薯等农作物种子储备体系。省级重点储备短生育期的农作物种子,保障全省灾后恢复生产和市场调剂;市级建设农作物种子综合储备库,主要储备当地农业生产常用种子和补改种种子;县(市、区)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落实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全省每年储备各类农作物种子3000万公斤以上,保证种子救灾和备荒的双重需要。种子储备任务通过招投标方式落实,“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要主动参与投标。省级财政对本级种子储备给予补助。 

    (十九)创新成果评价和转化机制。改进现有农作物种业科研成果评价方式,修改和完善商业化育种成果奖励机制,增加育种技术研究和种质资源创新成果奖励机制,形成有利于加强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和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评价体系。对在资源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主要人员,在职称晋升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在杂交玉米、大豆和水稻方面探索建立品种权转让交易公共平台,健全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调动科研人员从事基础性、公益性、前瞻性研究创新的积极性。 

    (二十)鼓励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鼓励科技资源合理流动,建立种业科技成果共享和补偿机制。支持育种科研教学单位以技术入股等方式进入种子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研发,建立、强化和完善人才培养、激励、流动、评价制度,支持从事商业化育种的科研单位或人员进入种子企业开展育种研发,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参照有关政策解决进入企业科研人员的户籍和保险问题,可以贴息或科研经费补贴的方式帮助企业解决引进、吸纳科研人才所需经费。可选择1个至2个“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和优势科研院所先行试点,其人才原单位是事业性质的,经批准可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其人事关系及退休后待遇。 

    (二十一)落实种子产业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在税收、信贷、种子基地建设、科研项目、品种试验审定(备案)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支持大型“育繁推一体化”优势种子企业上市融资,在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优惠,具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建立政府支持、种子企业参与、商业化运作的种子生产风险分散机制,优先对农作物种子生产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加大高效、安全制种技术和先进适用制种机械的推广使用,将种子繁(制)种、加工机械和种子加工生产线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完善种子收储政策,鼓励和引导相关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加大种子收储的信贷支持。 

    (二十二)推进种子法制化建设和行业自律。尽快修订完善《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种子法规规章规定,明确种子管理机构履行种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等职责。改进和完善品种试验、品种审定和品种退出制度。完善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制度。制定育种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科研人员行为准则。充分发挥种子行业协会在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中的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加强对企业的服务,组织开展企业间、企业与科研单位及管理机构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开展种子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由省农委牵头,会同省编办、金融办、发改委、教育厅、科技厅、知识产权局、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国资委、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粮食局、农垦总局、供销社、国税局、黑龙江银监局、黑龙江保监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大学、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省农科院等单位组成的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工作协调组,共同研究解决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重大政策。协调组办公室设在省种子管理局,负责全省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沟通协调、组织立项、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要加强对农作物种业工作的领导,制定本地区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规划和方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并落实各项政策措施,重点抓好重大项目、政策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推进、落到实处、早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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